「我来不是为废除法律,而是为成全。」(玛5:17) 圣经上的法律,主要是指『梅瑟法律。 』 旧约的法律,指出人当尽的义务、当守的规则,但不是死板的条文。它是上主旨意的表示。 可惜的是,耶稣时代的犹太人,极力强调应遵守,甚至崇拜法律,因为只有借助法律,犹太人才可以团结起来,同时使他们的宗教发扬光大。故法律成了爱国工具。耶稣便针对这一点而立论。 『山中圣训』(福音的法律)不再是犹太人的法律。它是全人类的法律。 圣保禄强调:「法律的终向是基督」(罗10:4) 耶稣在最后晚餐的时候,对门徒说:「我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你们该彼此相爱;如同我爱了你们,你们也照样彼此相爱。」(若13:34) 耶稣所立的新诫命,要求人间的互爱,如同天主圣三的爱情:不求己益,只求付出。法律的完美便在于此。 你们要是完美的,如同天父那样完美! 梁达材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