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告訴你們:這裏有比聖殿更大的。」(瑪12:6) 法利塞人常常強調遵守梅瑟法律的重要性。 但他們忽略了梅瑟法律的精神,即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及愛人如己。 以民的法律並不是一部死的,一成不變的法律書,相反地,它是隨時代的進展及環境的變遷,而繼續發展的。 耶穌時代的猶太人,卻利用法律來把猶太人團結一致,同時使猶太宗教發揚光大,故法律變成了死板無情的法條。只是愛國的工具。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瑪5:17) 「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 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 就要受裁判,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 (瑪5:21) 福音的法律不再是屬於一個民族的法律,而是與全世界人類有關的。 馬爾谷福音已帶出耶穌是人類立法者的主題: 「他們進了葛法翁;一到安息日,耶穌就進入會堂教訓人。 人都驚奇他的教訓,因為他教訓他們正像有權威似的,不像經師們一樣。」(谷1:22) 故今次耶穌替在田中掐麥穗吃的門徒開罪後,便說:「但我告訴你們:這裏有比聖殿更大的。」意思是:我是法律的最高權威。 聖保祿便作了最好的注釋: 「弟兄們! 我心裏所懷的切望,向天主所懇求的, 就是為使我的同胞獲得救恩。 我可以為他們作證:他們對天主有熱心,但不合乎真知超見, 因為他們不認識由天主而來的正義,企圖建立自己的正義,而不順從天主的正義: 因為法律的終向是基督,使凡信祂的人獲得正義。」 (羅10:1-4) 主耶穌,祢是我們的道路與生命。 梁達材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