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兄弟一天七次得罪了你,而又七次轉向你說:我後悔了,你也得寬恕他。」 (路17: 4)
當耶穌論及七次寬恕得罪我們的兄弟時,為熟識古經的群眾,自然聯想到撒羅滿的智慧之言:「義人雖七次跌倒,仍然要起來。」(箴24:16)
故此,他們明白到,得罪我們的人,不一定是『不義』之人。
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七』這個數字,為閃語民族,有圓滿的意義。不過,為耶穌來說,寬恕之道,遠超數字的限制。
有一次,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主啊! 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 我該寬恕他多少次? 直到七次嗎?」 耶穌對他說:「我不對你說: 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 (瑪18:21-22) 意即無數次。
其實,箇中原因,是因為我們也需要天父的憐憫:「寬免我們的罪債,如同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瑪6:12)
馬爾谷福音也有相同的訊息:「當你們立著祈禱時,若你們有什麼怨人的事,就寬恕罷! 好叫你們在天之父,也寬恕你們的過犯。」 (谷11:25-26)
耶穌在十字架上,身體力行了他所教導的。他向天父說:「父啊,寬赦他們吧! 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什麼。 」
耶穌復活後,委托羊群給背叛了自己三次的伯多祿:
「吃完了早飯,耶穌對西滿伯多祿說:『若望的兒子西滿,你比他們更愛我嗎?』伯多祿回答說:『主,是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就對他說:『你餵養我的羔羊。』
耶穌第二次又問他說:「若望的兒子西滿,你愛我嗎?』伯多祿回答說:『主,是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就對他說:『你牧放我的羊群。」
耶穌第三次問他說:『若望的兒子西滿,你愛我嗎?』伯多祿因耶穌第三次問他說:『你愛我嗎?』便憂愁起來,遂向他說:『主啊! 一切你都知道,你曉得我愛你。』耶穌對他說:『你餵養我的羊群。』」 (若25:15-17)
梁達材神父
(原文見2011年11月7日『日用神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