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講道 – 四旬期第三週 (週三) (2010年3月10日)

恭讀聖瑪竇福音 5:17-19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所以,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這樣教訓人,在天國裏,他將稱為最小的;但誰若實行,也這樣教訓人,這人在天國裏將稱為大的。」
—基督的福音。

(3rd Week of Lent – Wednesday)

A Reading from the Holy Gospel according to Matthew 5:17-19

17 “Think not that I have come to abolish the law and the prophets; I have come not to abolish them but to fulfil them. 18 For truly, I say to you, till heaven and earth pass away, not an iota, not a dot, will pass from the law until all is accomplished. 19 Whoever then relaxes one of the least of these commandments and teaches men so, shall be called least in the kingdom of heaven; but he who does them and teaches them shall be called great in the kingdom of heaven.

—The Gospel of the 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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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為定 (2010年3月10日)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瑪5:17)
聖經上每一提到法律這個名詞,主要的是指五書上的『梅瑟法律』而言。
舊約中的法律,是指上主的旨意、人當盡的義務及當守的規則。故不是死板的條文。法律與倫理是不可分割的。
這法律最初 的基礎及來源,當然是西乃山盟約。充軍之後,法律的制定,卻受到埃及、亞述及巴比倫法律的影響。
福音的法律不再是屬於一個民族,而是適合全世界每一個人。(參閱思高聖經辭典no.923)
聖保祿說:「我們既因信德成義,便是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與天主和好了。
藉著耶穌我們得因信德進入了現今所站立的這恩寵中,並因希望分享天主的光榮而歡躍。
不但如此,我們連在磨難中也歡躍,因為我們知道:磨難生忍耐, 忍耐生老練,老練生望德, 望德不叫人蒙羞,因為天主的愛,藉著所賜與我們的聖神,已傾注在我們心中了。 」(羅5:1-5)
他補充說:「我們已死於束縛我們的勢力,脫離了法律, 如此,我們不應再拘泥於舊的條文,而應以新的心神事奉天主。」(羅7:6)
我們生活的模範,便是耶穌基督。
「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 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 」(若13:34)
梁達材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