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告诉你们:这里有比圣殿更大的。」(玛12:6) 法利塞人常常强调遵守梅瑟法律的重要性。 但他们忽略了梅瑟法律的精神,即爱天主在万有之上及爱人如己。 以民的法律并不是一部死的,一成不变的法律书,相反地,它是随时代的进展及环境的变迁,而继续发展的。 耶稣时代的犹太人,却利用法律来把犹太人团结一致,同时使犹太宗教发扬光大,故法律变成了死板无情的法条。只是爱国的工具。 「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玛5:17) 「你们一向听过给古人说:『不可杀人!』谁若杀了人,应受裁判。 我却对你们说: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就要受裁判,谁若向自己的弟兄说「傻子」,就要受议会的裁判;谁若说「疯子」,就要受火狱的罚。 」 (玛5:21) 福音的法律不再是属于一个民族的法律,而是与全世界人类有关的。 马尔谷福音已带出耶稣是人类立法者的主题: 「他们进了葛法翁;一到安息日,耶稣就进入会堂教训人。人都惊奇他的教训,因为他教训他们正像有权威似的,不像经师们一样。」(谷1:22) 故今次耶稣替在田中掐麦穗吃的门徒开罪后,便说:「但我告诉你们:这里有比圣殿更大的。」意思是:我是法律的最高权威。 圣保禄便作了最好的注释: 「弟兄们!我心里所怀的切望,向天主所恳求的,就是为使我的同胞获得救恩。 我可以为他们作证:他们对天主有热心,但不合乎真知超见,因为他们不认识由天主而来的正义,企图建立自己的正义,而不顺从天主的正义: 因为法律的终向是基督,使凡信祂的人获得正义。 」 (罗10:1-4) 主耶稣,祢是我们的道路与生命。 梁达材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