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不是為廢除法律,而是為成全。」(瑪5:17) 聖經上的法律,主要是指『梅瑟法律。』 舊約的法律,指出人當盡的義務、當守的規則,但不是死板的條文。它是上主旨意的表示。 可惜的是,耶穌時代的猶太人,極力強調應遵守,甚至崇拜法律,因為只有借助法律,猶太人才可以團結起來,同時使他們的宗教發揚光大。故法律成了愛國工具。耶穌便針對這一點而立論。『山中聖訓』(福音的法律)不再是猶太人的法律。它是全人類的法律。 聖保祿強調:「法律的終向是基督」(羅10:4) 耶穌在最後晚餐的時候,對門徒說:「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照樣彼此相愛。」(若13:34) 耶穌所立的新誡命,要求人間的互愛,如同天主聖三的愛情:不求己益,只求付出。法律的完美便在於此。 你們要是完美的,如同天父那樣完美! 梁達材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