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梅瑟、先知及聖詠,指著我所記載的話,都必須應驗。」(路24:44) 以色列民族歷史中心,在於天主與選民在西乃山上所結的盟約。他們的存亡盛衰,全繫於他們是否忠實履行天主藉梅瑟所頒布的法律。不過,法律的最終目的,便是歸向基督。故聖保祿說:「信仰(基督)一到,我們就不再處於啟蒙師(法律)權下了。」(迦3:25) 耶穌說過:「天地會過去,法律的一撇一劃不會過去。」(瑪5:18) 這表示天主必然忠信於自己與以色列民族所定立的盟約。 耶穌所做的一切,無非證明天主既許必踐,特別是有關默西亞:他必須受苦,第三天 要從死者中復活。 依撒意亞先知論及『上主的僕人』(默西亞):「上主的旨意是要用苦難折磨他;當他犧牲了自己的性命,作了贖罪祭時,他要看見他的後輩延年益壽,上主的旨意也藉他的手得以實現。在他受盡了痛苦之後,他要看見光明(復活)。」(53:10-11) 基督的救恩,便是回復人類原始的幸福。在創造萬物時,天主說:「讓我們照我們的肖像,按我們的模樣造人。」(創1:26) 人雖然因不聽命而被逐出樂園,但天主預許了救恩的來臨。「她(瑪利亞)的後裔(基督)要踏碎你(撒旦)的頭顱,你要傷害他的腳跟(教會)。」(創3:15) 因此,耶穌離世前,便交託她的母親成為我們的母親。「女人,看,你的兒子!」 讓我們與若望一起,把她接到家中! 梁達材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