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問及教友是否可以「海葬」。數年前,亦有一位教友親自對我說:「我的兒子對我的親情非常薄弱,我還是以海葬為妙,免得到時沒有人到我的墓前拜祭。」

過去,教會禁止「火葬」,是因為那些不相信「復活」的人,以「火葬」表示人將來不會復活。不過,現時的「火葬」是基於經濟原因或政府所定的法例,已不抵觸教會的信仰。

從信仰的角度,「海葬」當然亦沒有問題。但從人倫的角度,假若為了害怕子孫沒有孝心而選擇「海葬」的話,可能缺少了一點「互信」。這結論可能有多少武斷。

耶穌離開這世界前,還留下了聖體聖事,以作紀念。這紀念當然不是我們所熟知的「慎終追遠」,而是讓我們分享耶穌的天主性。

人的軀體,特別因著聖體聖事,已被祝聖。當我們的軀體長眠地下時,亦成了大地的養料,大地亦間接地被耶穌所祝聖,成為了新天新地。

若能夠選擇的話,「土葬」最能表達我們的信仰,因為我們可以成為大地的「聖體」。

梁達材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