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許多的罪都得到赦免,因為她愛的多﹗」( 路7﹕47 ) 據思高學會(Studium Biblicum) 的註釋,這位罪婦不是伯達尼(Bethany) 的瑪利亞,也不是瑪利亞瑪達肋納(Mary Magdalene)( 路8﹕2) ,由此可見耶穌對所有願意洗心革面的人,都予以寬恕。 耶穌強調「愛」與「寬恕」的密切關係。據路加福音另一片段﹕「在右邊的凶犯應聲責斥左邊的凶犯說﹕『你既然受同樣的刑罰,連天主你都不怕嗎﹖這對我們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我們所受的,正配我們所行的﹔但是,這個人從來未做過什麼不正當的事。耶穌,當你來為王時,請你紀念我﹗』耶穌給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天你就要與我一同在樂園裡。』」(路23 ﹕40-43) 這位罪婦「用眼淚滴濕了耶穌的腳,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熱切地口親他的腳,以後抹上香液。」她的行動表達她對耶穌的敬意,更表達對自己犯錯的懺悔。 「愛」要求我們謙卑地彼此相待。 梁達材神父 讀經背景 讀經一 撒慕爾紀下 12: 7 – 10, 13 背景: 以民向上主祈求立一位君王治理他們, 天主選了撒烏耳為以色列民的首任君王. 但後來撒烏耳背離了天主, 天主便另選了達味領導以民. 註釋: 達味雖然熱心敬主, 也曾犯下大罪, 害死下屬而佔其妻子. 因為他在先知指責後勇於認罪, 故此達味被稱為悔過者的模範. 讀經二 聖保祿宗徒致迦拉達人書 2: 16, 19 – 21 背景: 聖保祿聽說迦拉達的教會內出現了保守派猶太主義份子, 教導人要得救, 必須要守梅瑟的法律. 註釋: 舊約中「正義」指天主的永恆旨意, 面對人類叛逆時願意寬恕, 希望與人合而為一, 聖保祿強調人並非因為守法而得救, 而是因信仰基督而成義, 並與基督密切結合. 福音 聖路加福音7: 36 – 50 背景: 耶穌指出法利塞人及法學士既沒有接受約翰, 又不接受耶穌, 自已使天主在他們身上的計劃作廢. 註釋: 法利塞人雖然沒有接受耶穌, 祂仍然與他們來往, 但他們自以為是, 並未感到歡欣感激, 反而罪婦看出耶穌可以消除自己的罪過, 她所表現的謙卑和熱愛, 証明她已得到了寬恕. Kitty陳玉芙撰 參考: 信仰旅程(思高聖經學會) 天主教友總會教義函授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