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郎和新郎在一起的时候,你们岂能叫他们禁食? 但日子将要来到,当新郎从他们中被劫去时,在那些日子,他们就要禁食了。」(路5:34 -35)

禁食,在圣经上是一种自谦自卑的表示。按梅瑟法律,以民只需要一年一次禁食,即每年七月初十的「赎罪节」。充军后,为纪念被破坏的圣殿,便每年四、五、七、十月禁食一天。法利塞人则每周禁食两次。

耶稣受洗后,亦禁食了四十天。耶稣没有反对禁食,只是批判那些寻求虚荣而禁食的法利塞人。

由于耶稣的身份是以民期待已久的默西亚(受傅者),故他的临在应是喜气洋溢,值得庆祝,而非带有哀愁的禁食。

耶稣也补充的说:当他被钉在十字架上时,他的门徒便要禁食了。

事实上,教会自开教而来,便要求信徒遵守大、小斋的规则。虽然有些教区倡议以爱德行为可取代星期​​五的小斋,但克制私欲仍然不可掉以轻心。因为今天人类仍然受着罪恶的鞭挞。

今天不少教友在星期三及星期五只食用面包清水,其志可嘉。

无论禁食与否,一位基督应常怀喜乐的心情,因为我们今天生活,不是我们在生活,而是基督在我们内生活。

梁达材神父 (原文见2012年9月份上海光启『日用神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