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瑪5:17) 聖經上每一提到法律這個名詞,主要的是指五書上的『梅瑟法律』而言。 舊約中的法律,是指上主的旨意、人當盡的義務及當守的規則。故不是死板的條文。法律與倫理是不可分割的。 這法律最初 的基礎及來源,當然是西乃山盟約。充軍之後,法律的制定,卻受到埃及、亞述及巴比倫法律的影響。 福音的法律不再是屬於一個民族,而是適合全世界每一個人。(參閱思高聖經辭典no.923) 聖保祿說:「我們既因信德成義,便是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與天主和好了。 藉著耶穌我們得因信德進入了現今所站立的這恩寵中,並因希望分享天主的光榮而歡躍。 不但如此,我們連在磨難中也歡躍,因為我們知道:磨難生忍耐, 忍耐生老練,老練生望德, 望德不叫人蒙羞,因為天主的愛,藉著所賜與我們的聖神,已傾注在我們心中了。 」(羅5:1-5) 他補充說:「我們已死於束縛我們的勢力,脫離了法律, 如此,我們不應再拘泥於舊的條文,而應以新的心神事奉天主。」(羅7:6) 我們生活的模範,便是耶穌基督。 「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 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 」(若13:34) 梁達材神父